国家税务总局8月31日发布,废止了将多出来的一个月工资单独计征个税的计税方法。
其实,第13个月的工资并不是作为第12个月工资的补充发放的,而是作为对职工全年劳动的一种额外回报发放的,将其计入第12个月工资合并征税并不合理。另外,尽管实行两个月工资合并计税只增加了数百元的个税缴纳额度,但对多数工薪族来说,这并不是一个可有可无的数目。
近年来,税务部门经常出台各种强化个税计征的措施,如此前实行的将所有扣缴单位纳入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管理等,无一不是针对工薪阶层,这肯定会造成他们税负增加、收入减少;而另一方面,强化高收入人群个税计征的措施却很少出台。现在,一些高收入者采取将个人收入列入生产成本费用支出等方式逃避缴纳个税,因此,强化个税计征应以这些高收入人群为重点,而不应只盯着中低收入人群。
税收政策的主要功能之一是调节社会收入差距,促进社会公平,而像此次出台的将“双薪”合并计税的办法,会减少中低收入人群收入,这显然与税收调节社会收入分配差距的原则背道而驰。在当前社会贫富差距日益扩大的情形下,这种做法可谓“损不足而补有余”。
另外,当前扩大消费、刺激内需已成为促进经济发展的头等政策,而像将“双薪”合并计税这样的税收政策,显然不利于扩大消费、刺激内需目标更好的实现。当前高收入人群一般性的消费已经趋于饱和,而广大工薪阶层尚有较大的扩大消费空间,所以税收政策应当立足于通过降低工薪阶层税收负担,来助推消费与内需的扩大。
因此,笔者期望税务机关能站在缩小社会贫富差距、促进社会公平的高度,以及从扩大消费、刺激经济增长的实际需要出发,多对中低收入人群出台减税让利政策,同时通过有效措施加强对于高收入人群的个税缴纳监管。与此同时,还期盼税务机关在出台与民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税收政策时,多听听民众的意见,使民众的权利在税收政策制定上得到彰显。
将“双薪”合并计税的办法,会减少中低收入人群收入,这显然与税收调节社会收入分配差距的原则背道而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