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经济适用房出租出去,出租者在事情败露之后被有关机关处理,但是出租者居然拒签处理书,而且还振振有词,说什么“没和中介签正式租房合同,也没收租金,没交钥匙”,这理由太牵强,不值一驳。如果这事情再晚几天被发现,租房合同不就签了,钥匙不就交了,租金不就拿了?
所以,一切只是个时间问题,对事情的性质并无实质的改变。正如律师说的那样,“出租协议与租赁合同在法律上是同一回事,从协议签定的那一刻起经济适用房业主的出租行为就已生效。”一些保障房用户更早通过中介放盘寻找租客时便已具有出租意向,其解释不合法理。保障性住房属于政府提供的公共资源,是一种扶贫救助形式,其意是让买不起住房的人也能够有自己的房子。而把保障房租出去,说明这些人还有别的住处,也说明他们根本用不着政府的帮扶。而企图以保障房牟利,显然有违社会公平正义。毕竟,还有很多没有门路的穷人在等着这些保障房呢。
很多买了经济适用房的人天天开车上下班,还有的根本就不住,全都交给代理公司租出去。更有一些人,家里三四套房子,却还要去买经济房,跟那些没房住的人争房子。—-富人开着奔驰宝马而拥有廉租房的全国大有人在,这种肆无忌惮的举动,是对公共事务管理水平的无情嘲讽,也是对社会公平公正的公然挑衅。当那些富人疯狂地追逐个人利益,蔑视社会舆论,挑战公众智商的时候,一些不太富裕、相对具有享受保障房的穷人也开始效法—-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就这样成为不法者谋取私利的盛宴,而这些行为,也成为令老百姓深恶痛绝的腐败典型,这不能不发人深省。
经济适用房出现的管理漏洞,固然有许多客观原因,诸如社会诚信体系并不健全,税务、金融等部门的信息未能有效共享,使得对个人收入真实情况进行查核有一定难度,“像从事家政这类弹性工作,真实的收入水平就很难查得清楚。”等等,但是,随着居民经济状况和生活条件的不断变化,而相关的理工作却还奇怪地停留在10年前的水平—-采用不定期抽查的制度。如此机械、古板的管理方式,实在与不断变化的客观现实不相适应。为什么不能像管理廉租房那样,采取资格年审制度呢?
据介绍,广州市是从1998起实施廉租住房保障制度的。10多年过去了,广州市才于今年6月开始开展了一次拉网式调查,发现共有641户家庭经年审不再符合保障条件,退出廉租住房保障,其中584户停发租赁补贴,57户腾退廉租住房。目前入住廉租住房的家庭为5100户,发放租赁补贴家庭为24168户。—-这样的拉网式调查,不知道只是运动式的偶然,还是一种工作常态?就算是工作常态,其工作的主动性也还应从“两级审核、两级公示”的审核程序上予以加强。除此之外,引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也是不容忽视的重要环节。否则,就无法有效堵住政策的漏洞,无法杜绝“开着宝马奔驰住保障房”的吊诡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