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乏力一直被视为眼前这场全球危机爆发的根源之一。今年4月的G20伦敦峰会上,各方已就此问题进行了讨论,并在建立新的金融稳定机制、扩大监管范围等方面达成一致。随后,在6月于意大利莱切召开的八国集团财长会议上,美欧经济体更进一步将加强金融监管的措施落实为具有成果意义的“莱切框架”,意在完善全球市场体系,发现并填补监管漏洞。
事实上,伴随危机的传导与深化,全球对金融监管的探讨也已逐步涵盖了从宏观到微观的多个层面。目前看来,现有金融监管体系存在的漏洞大体可归结为两个方面:一是国与国之间的监管合作缺失,传染性系统性风险爆发几率上升;另一方面是一国内部的分业监管体系中,各监管部门间分工协调不力,留下大量“灰色地带”。
就国际层面而言,首先,各国在金融监管方面的标准不一,政策松紧程度各异,为一些金融机构提供了套利空间。它们将大量资金和业务转移至监管相对宽松的国家和地区,与此同时,当地监管方为获得竞争优势不惜进一步降低监管标准,致使过度自由化趋势愈演愈烈。其次,各国监管当局缺乏积极合作,承担金融监管和协调职能的国际组织未能有效发挥作用,导致了危机爆发后的持续蔓延和升级。
就一国内部不同监管部门而言,缺乏对宏观监管的关注,分工与协调不够明晰是主要矛盾所在。目前多数国家和地区的金融系统实行的是分业监管体系。尽管该体系具有专业制度上的优势,同时利于相互间制衡,但这一格局同时也容易导致各监管主体间职责与权限划分不清,监管内容交叉,问题处置上互相推诿,滋生监管真空。特别是在重大的系统性风险方面,单一机构力所不及,同时与其他机构协调不畅,将可能导致更为严重的风险叠加。
这就意味着,加强金融监管需将推进协调合作摆在首位。作为金融监管改革牵头力量的美欧经济体,在加强合作方面已经初具共识。美国6月公布的金融监管改革方案中,仅在提高国际监管标准并促进国际合作方面提出的具体举措就达11项之多,欧盟同月通过的方案中,将国际金融监管协调列为重中之重。此外,英国白皮书还提出加强以金融稳定委员会(FSB)为核心的国际金融监管架构的建设,更有效地在世界范围内确认和防范潜在的金融风险。
需要注意的是,金融监管合作的背后仍是利益集团间的力量博弈,各方价值取向不同、诉求重点不同,冲突将不可避免。美国仍意图维护自己主导的国际金融体系,而欧洲和新兴市场经济体则谋求提高本地区在全球金融体系中的更大话语权。在这样的形势下,我们既要充分认识积极参与国际金融监管协调与合作的重要性,同时也要认真分析应采取的态度、立场和策略,在确保自身监管独立性得到维护的同时,融入全球合作,推进利益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