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公正交易委员会7日以涉嫌违反日本反垄断法、在电视显像管销售方面缔结价格联盟为由,对日本松下集团旗下三家企业、韩国三星及LG集团旗下各一家企业处以总额33.21亿日元的罚金。
很显然,这是“液晶巨头操纵价格事件”的延续,是相关电子巨头面临反垄断处罚“多米诺骨牌”中的一张。这起发生在液晶面板领域的国际反垄断“集体行动”由美国司法部、欧盟贸易委员会、日本公平交易委员会、韩国公平贸易委员会各自同时进行,此前先后向包括韩国三星电子、LG–飞利浦公司、日本夏普、NEC以及中国台湾地区的4家面板企业等发出过涉嫌垄断并操纵面板价格的反垄断调查通知。
从目前该事件进展细节来看,也暴露出国际反垄断领域存在的诸多问题和亟待改进之处。如何处消除罚金额带有明显的“自利”色彩,导致一些不痛不痒的处罚出现,是国际反垄断面临的一个问题。由这次已公布的处罚和以往历史可知,美国和欧盟的处罚金额和力度要明显高于日本等亚洲国家。当然,这或许和美国、欧洲不像日韩一样在相关液晶产业拥有巨大利益有关。这次日本开出的罚单数家共计才3740万美元,而美国2008年底仅对韩国LG、日本夏普、中国台湾地区的中华映管3家公司就分别开出了4亿美元、1.2亿美元、6500万美元的巨额罚款。美日处罚比较中,一个以消费者受损为依据,一个以产业政策规定为依据的差异,也说明了面对反垄断时东西方市场经济文化的不同。
除了在处罚金额上的迥异,在对相关企业高管的责任追究上,美国的相关法律之严格也值得其他地区深思。截至目前,涉嫌价格操纵的相关企业高管已经有多个被美国司法部起诉,就在今年2月,自台湾中华映管和韩国LG的4名高管因价格操纵被美国法院判处6至9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分别罚款2至5万美元之后,LG前副总裁兼首席营销官、台湾中华映管前董事长兼总经理以及一个负责销售的副总经理又遭美国司法部起诉。这种“严打”对于价格操纵者的震慑,显然是能起到“井绳”效应的。
“家电巨头操纵价格事件”说明了国际经贸领域的一个残酷现实:价格操纵在某些行业的国际大型跨国公司之间,以私下价格联盟方式出现并非个案,如何提高国际反垄断的效率和打击力度,如何更好地维护正常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是一个值得关注的国际反垄断新课题。此外,中国电视生产企业作为受害者之一,一直未有“讨回公道”的机会,说明中国反垄断法律体系还须进一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