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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东抛售股份套现,是否可以对其收资本利得税

吉宁博士 2015年12月8日 企业管理培训

随着控股大股东持有股份(“大小非”)陆续解禁,一些自然人大股东在抛售所持股份后实现了“一夜暴富”,其身家动辄暴增几十亿元,成为一个引人瞩目的现象。紫金矿业大股东陈发树从4月27日到7月1日抛售持股,套现高达27亿元。

可否向“陈发树们”征资本利得税

目前我国法律对股票抛售除征收印花税外,并无其他税种征收,而印花税是在交易过程中由证券经营机构即时代扣的,因此,至少在现行法律框架内,就已公开信息分析,“陈发树们”的减持行为并无违规之处。但“陈发树们”的迅速暴富之所以能吸引眼球,绝不仅仅在于他们通过股市获得了让常人难以想象的天文数字般的财富,而是促使我们开始思考这样一个问题—-普通投资者事实上已经成为控股大股东免费的“打工者”。显然,这并不是一种完全合理的现象,如果考虑到普通投资者在股市上经常遭受的重大损失,这就是一种典型的“杀贫济富”。作为社会公平秩序维护者的政府,应该在法律的框架内对这种现象进行必要的调节,而对于“陈发树们”征收资本利得税,显然有充分理由。

资本利得税是纳入我国税法的一个税种,但在股票市场上这项税收一直没有实施。确实,对股票交易开征资本利得税,一方面技术难度大,另一方面对股市行情将产生严重的利空影响,因此在实践中很难行得通。但控股大股东,尤其是原始的控股大股东的股票抛售是单方面的,向其征收资本利得税,技术上很容易办到,也不会在股票交易市场上造成动荡,相反有利于减少他们的抛售行动,在目前“大小非”对股市行情构成经常性威胁的背景下,其现实意义不言而喻。

About 吉宁博士

真正的实战派企业培训师,长期致力于人力资本、公司行为、市场营销、企业战略及领导力发展等组织实践与研究,数十年来参与及主持过的管理咨询项目累计逾千次;受邀主讲过的各类企业培训课程累计逾万次。